天天迟到被开除是否有赔偿,取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执行程序的合规性。若公司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了明确将迟到列为严重违纪的条款,且员工迟到次数达到规定标准,公司开除行为合法,无需赔偿;反之,若制度缺失或程序不合法,员工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合法依据。若公司规章制度中详细规定了考勤制度,例如“一个月内迟到超过10次视为严重违纪”,且该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公示程序,员工因频繁迟到被开除属于合法解除,企业无需支付赔偿。反之,若公司仅凭口头规定或未公示的制度辞退员工,则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赔偿金,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员工**时需注意两点:一是收集公司规章制度未依法制定或公示的证据,如无书面文件、未签字确认的培训记录等;二是保留自身考勤记录,证明迟到次数未达严重违纪标准或存在合理理由(如突发疾病)。例如,某案例中员工因地铁故障每月迟到3次,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制度未明确具体次数标准,判赔双倍经济补偿。
企业应确保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劳资纠纷;员工则需遵守合理考勤规定,若对辞退有异议,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提前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权利义务,都能有效减少争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