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赔偿
关于员工因经常迟到被开除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合法解除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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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合法有效
若公司制定并公示了明确合法的考勤制度,将“经常迟到”定义为严重违纪行为,且员工经多次提醒仍不改正,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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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
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制度(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告知员工,确保员工知晓违规后果。
二、违法解除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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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合法或未公示
若公司未制定合法有效的考勤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向员工公示,则以“经常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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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的界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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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标准 :如制度明确“一个月内迟到超过10次”或“累计迟到3次以上”等可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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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判断 :若仅凭“经常”这一模糊表述且无具体量化标准,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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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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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处理措施 :公司可通过警告、罚款、绩效扣减等方式对迟到行为进行管理,但需与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性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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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如考勤记录、书面警告等。
经常迟到被开除是否赔偿取决于公司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考勤制度时明确量化标准并规范程序,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