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答案是肯定的,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即“小时工”)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4小时且每周≤24小时,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可订立口头或书面合同。关键区别在于工作时间和管理属性——若接受单位考勤管理、工具提供且劳动属业务组成部分,即使未签合同也视为劳动关系。
-
法律定义明确
非全日制用工被《劳动合同法》明确列为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允许口头协议且禁止约定试用期。例如,镇江某食品公司的小时工虽未签合同,但因持续工作、接受考勤管理,法院判定存在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核心特征
判定标准包括:用人单位主导工作安排(如排班、考勤)、劳动工具由单位提供、报酬按月或定期支付。若小时工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即使工作时间灵活,仍属劳动关系。反之,临时性、一次性劳务且无管理约束的则属劳务关系。 -
权益保障不可忽视
小时工享有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最低小时工资保障(如镇江市2024年标准为7.2元/小时)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若单位未缴纳社保或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
提示: 用人单位常以“小时工”名义规避责任,但实际管理方式才是判定关键。劳动者应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证据,遇纠纷时及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