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工厂不给批离职后自离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一、工资结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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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出勤结算
劳动者自离时,用人单位应结算至最后工作日工资,未出勤天数不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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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克扣工资
无论是否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均不得无故扣除工资。若存在工资拖欠,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二、特殊情况处理
若自离行为给工厂造成损失(如招聘成本、设备损坏等),工厂可要求赔偿,但需承担举证责任。赔偿金额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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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绩效或奖金 :仅限因个人过错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且每月扣除额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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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保障 :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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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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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原因造成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但需符合比例限制。
总结 :工厂自离时,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不得克扣。若涉及赔偿,需依法依规处理且需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