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突然离职时,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随意扣工资,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基本原则:工资支付义务不可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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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保障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小时工按实际工作小时数结算工资,即使突然离职,已提供劳动的工资仍应支付。
二、特殊情况:损失赔偿与工资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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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赔偿需证据支持
若小时工离职导致用人单位产生损失(如未完成关键任务、增加紧急调配成本等),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但需提供证据并合理界定损失范围。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合同与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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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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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离职相关条款,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按约定处理,但不得以不合理方式扣减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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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八十八条),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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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途径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工资,小时工可通过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权益。
总结 :小时工突然离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需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仅在存在合法损失且符合比例限制时方可扣除部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