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小时工用工规定主要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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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
全日制小时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且需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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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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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延长:不低于1.5倍小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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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工作:安排补休或支付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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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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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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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
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包含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社保等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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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限制
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情形外,其他情况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工资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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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薪方式
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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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周期
最长不超过15日,需按时足额支付。
四、劳动关系解除
- 双方可随时通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五、特殊工时申请
-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可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此时不适用加班费规定。
总结 :全日制小时工需严格遵循法定工时、签订书面合同并保障工资支付,与全日制用工在法律保障上存在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