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年满55岁再就业时,若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无需获得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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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关系终止
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普通工人)或55周岁(女干部),达到该年龄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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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退休年龄的补偿情况
若女性员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因未缴满社保未享受养老保险),则劳动关系仍存续。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需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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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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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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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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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与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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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补偿条款,双方应依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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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可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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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女性满55岁再就业时,若已退休且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终止无补偿;若未退休且被辞退,需根据是否违法及合同约定确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