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开除公职与留用是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核心区别在于:开除公职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如判刑、重大渎职等);而留用或辞退则属于一般人事管理措施,通常因考核不合格、旷工等非严重违纪行为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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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公职的法定情形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必须开除公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被判缓刑也需开除。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渎职、谋取私利等行为也可能直接导致开除。 -
留用或辞退的常见条件
留用或辞退多因非严重违纪行为,例如: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拒绝调岗、连续旷工超15天(或1年累计超30天)。这类处理不涉及编制注销,通常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与开除的“零补偿”性质不同。 -
程序与后果差异
开除公职需由主管部门决定并备案,且书面通知本人;而辞退可由单位直接执行。开除会终止编制、停发工资社保,且不得复职;辞退后编制可能保留,部分待遇仍可享受。
总结: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开除公职取决于行为严重性,刑事犯罪或重大违纪必开除,一般履职问题则适用留用或辞退。涉及此类问题时应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