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中的“开除”即等同于“开除公职”,是政务处分中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直接解除公职人员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且终身不得重新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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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与效力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除”是六类政务处分之一,适用于严重违法或犯罪的情形。处分生效后,公职人员身份立即终止,人事关系强制解除,与“开除公职”的法律后果完全一致。 -
适用情形
开除适用于极端违纪或犯罪行为,例如:故意犯罪被判刑、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公开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等。因过失犯罪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须开除。 -
程序与执行
开除需经法定调查程序,由监察机关或任免单位集体决议,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被开除者需办理离职手续,且永久丧失公职资格。 -
与其他处分的区别
警告、记过等轻处分仅影响晋升和待遇,而开除是唯一彻底剥夺公职身份的处分,与“撤职”(保留公职但降级)有本质不同。
提示:公职人员需严守纪律红线,开除处分将终结职业生涯,且影响后续就业与社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