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补偿
退休人员再就业后被辞退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退休返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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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无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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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另有约定
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 退休返聘协议 (而非劳动合同),则双方适用《民法典》调整。此时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提前解聘的赔偿条款,可依据协议主张违约责任。
二、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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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若退休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此时若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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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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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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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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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退休人员
若退休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若后续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涉及工伤赔偿,但与普通退休人员不同。
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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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书面协议 :退休返聘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条件及补偿条款,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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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若主张补偿,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材料。
一般退休返聘被辞退无补偿 ,但可通过合同约定或特殊情形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