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罹患11种特殊疾病时,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职业病、因工负伤、医疗期内患病等情形。我国法律明确保障患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下具体分析受保护的疾病类型及适用条件。
一、职业病
劳动者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确诊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肿瘤等),企业需承担医疗责任且不得辞退。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按工伤标准执行。
二、因工负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1-4级伤残的,企业须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5-6级伤残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岗位但不得解雇。
三、医疗期内的非职业病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治疗的,在法定医疗期内(根据工龄为3-24个月)企业不得解除合同。癌症、尿毒症等重症可延长医疗期。
四、孕期、产期、哺乳期患病
女职工"三期"内患病(如妊娠高血压),即使医疗期满也不得辞退,需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五、疑似职业病观察期
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最长6个月)视为正常出勤,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六、传染病防治期
甲类传染病(如霍乱)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如新冠)患者,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自动顺延。
七、精神障碍患者
抑郁、精神分裂等患者在医疗期内或劳动能力鉴定前,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八、HIV感染者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企业不得以患病为由解雇。
九、重大疾病康复期
器官移植术后、恶性肿瘤治疗后等需要康复休养的,医疗期满后仍需协商岗位调整。
十、罕见病患者
纳入国家罕见病目录的疾病(如渐冻症),企业应优先考虑安排适宜工作。
十一、医疗期届满但仍在治疗
若医疗期满未康复但存在继续治疗必要(如化疗周期未结束),需协商延长医疗期或办理病退。
特别提示:劳动者遭遇违法解雇时可申请劳动仲裁,企业违法辞退患病员工将面临2倍经济补偿金赔偿。建议保留诊断证明、医疗期通知等证据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