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关于怀孕产假的新规定如下:
一、基本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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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 :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享有 98天基本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时分别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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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
二、奖励产假(地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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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政策在基本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天数,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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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0天(合计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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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0-128天(经批准可延长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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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东、河北:+60天(合计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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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与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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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或产假前工资),与产假工资“就高”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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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包括产假、流产假、哺乳假等,其中哺乳假约6.5个月,工资按80%-70%发放。
四、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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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生育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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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7个月以上禁止夜班,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