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仅批准98天产假而拒绝法定的158天,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等途径**,关键要保留证据并明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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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构成
国家基础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增加。地方奖励假通常延长至158天(如北京+60天、广东+80天),企业必须执行属地规定,不得擅自缩短。 -
**核心步骤
- 协商沟通:书面要求公司补足假期,引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地方计生条例。
- 投诉举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证据(劳动合同、生育证明、工资记录等),申请责令整改并处罚。
- 仲裁诉讼:若投诉无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产假工资差额及赔偿,必要时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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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赔偿计算
保留产检记录、请假审批、工资流水等材料。赔偿包括:- 克扣天数的工资(日薪×缺勤天数);
- 若遭解雇,可主张2倍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薪×2)。
提示:**时注意时效(仲裁需在争议发生后1年内提出),优先通过调解快速解决,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规避程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