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天数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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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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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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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流产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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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16周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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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16周流产:42天
(多胞胎同理,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三、生育假与产假的关系
- 生育假 :部分省份在98天产假基础上增设生育假(如北京60天、上海60天),总天数可达158天。2. 顺延规则 :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不顺延;需先休产假再休生育假。
四、注意事项
- 具体天数以地方政策为准,如上海、北京等城市规定超过98天。- 产假期间工资、工龄等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