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仅允许休98天产假(而非158天)的核心原因在于:国家法定基础产假为98天,而延长的60天需符合地方或特殊政策条件(如合规生育、晚育等)。若单位未执行地方延长规定或员工不符合政策要求,则可能出现仅批98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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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基础产假为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增加天数。这是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单位仅批98天若未违反地方政策则合法。 -
延长至158天需满足地方或特殊条件
多地规定合规生育可额外延长产假(如江苏、陕西延长60天),但若员工未满足地方政策条件(如非合规生育、未参保等),单位无需批准延长部分。部分单位也可能为降低成本规避政策。 -
**建议
确认当地政策(如是否规定158天)及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如婚育合法性、参保情况)。若单位违规,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要求补足假期。保留政策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据。
提示:产假天数争议需结合法律与地方政策综合判断,建议优先与单位或人社部门沟通明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