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山东省剖腹产(剖宫产)产假比顺产多15天,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总计173天产假(基础158天+难产15天)。
- 基础产假构成: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山东省额外增加60天奖励假,因此顺产基础产假为158天。
- 难产额外假期:剖腹产属于难产范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难产可增加15天产假,总天数达173天。
- 多胞胎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再增加15天产假,叠加后天数更多。
- 权益保障: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若权益受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山东省剖腹产女职工依法享有173天产假,关键在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及难产认定。建议提前与单位或社保部门核实细则,确保权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