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女职工剖腹产可享受158天产假,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15天难产假及60天政策奖励假,且产前15天休假已计入总天数。 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生育津贴,不得降低工资或损害女职工权益,哺乳期还可享受每日1小时哺乳时间等附加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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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构成明细
剖腹产158天产假由三部分组成:国家法定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的15天、贵州省政策奖励的6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再增15天,流产假按孕周分别给予15天或42天。 -
权益保障措施
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禁止因生育降薪、辞退或限制晋升。哺乳期至婴儿满1周岁前,每日可享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按婴儿数叠加),且不得安排夜班或延长工时。 -
申请材料与流程
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及医院出具的剖腹产证明。流程包括:提交书面申请→附医疗证明→单位审批→社保机构核发生育津贴。若遇单位拒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政策覆盖范围
适用于贵州省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需符合政策生育(即合法婚姻内且符合计生条例)。非剖腹产难产(如钳产、胎吸产)同样适用15天增假,但需医院出具难产证明。
提示:女职工应提前与单位沟通产假安排,保留医疗证明副本。若权益受损,可拨打0851-86892753咨询或向属地人社局申诉。政策可能随法规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