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地方政策,剖宫产产假可额外增加15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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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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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增加产假
因剖宫产属于难产情形,需在基础产假上额外增加15天,总产假为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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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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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在98天基础上再增加60天地方福利,总计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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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明确剖宫产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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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如晚婚晚育的剖宫产,可能再增加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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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难产(含剖宫产)需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