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女职工在享受158天基础产假后,经单位同意可再延长1至3个月假期,这是北京市为鼓励生育提供的弹性政策。具体规则和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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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基础构成
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与北京市增加的60天延长生育假,构成最低158天标准产假。难产(如剖宫产)或多胞胎生育可额外增加15天/每婴儿。 -
弹性延长机制
女职工可向单位申请延长1至3个月假期,但需单位批准。若获批3个月,总假期最长可达约263天(158天+90天)。需注意此部分假期非强制性,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特殊情形处理
- 流产假按妊娠周数分为15天(未满16周)或42天(满16周以上)。
- 育儿假配套: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5天育儿假,可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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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要点
延长假期期间工资福利不变,单位不得降低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若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单位需补足差额。
合理规划假期需结合自身健康状况与单位协商,同时关注配套政策如男方陪产假、哺乳假等,以最大化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