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和难产可在158天基础产假上增加15天,总产假达173天。这一规定基于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计生条例,剖腹产明确属于难产范畴,享受同等增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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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家规定基础产假98天,难产(含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胎再增15天。各地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左右生育奖励假,例如山东、湖北等地合计158天,叠加难产假后为173天。 -
认定标准
需医院出具难产证明(如剖腹产手术记录或诊断书),无医学指征的个人要求剖腹产不享受增假。天津、上海等地明确将剖腹产列为难产情形,与产钳助产等同。 -
执行争议处理
若单位拒批难产假,可提供医院证明并援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生育津贴按173天计算,工资差额由单位补足。 -
地区差异提示
上海等个别地区奖励假仅30天,总产假为158天(剖腹产173天);广东奖励假80天,难产假合计可达208天,需查询当地最新政策。
总结:剖腹产女性务必保留医院难产证明,及时与单位或社保部门沟通,确保权益完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