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的剖腹产产假并不是简单的158天加15天。剖腹产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难产,因此是否增加15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 基本产假政策
山东省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因此合法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158天产假。
2. 难产的定义与产假增加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难产是指分娩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需要采取特殊医疗手段助产的情况。如果剖腹产被认定为难产,可增加15天产假,总产假为173天。
3. 剖腹产是否属于难产
剖腹产是否属于难产需要根据住院病案来确定。例如,如果因胎儿过大或胎位不正等情况实施剖腹产,可能被认定为难产;但如果是选择性剖腹产,则不属于难产。
4. 其他产假增加情况
除了难产外,山东还规定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
总结
山东剖腹产产假为158天,但增加15天的条件是被认定为难产。如果您有剖腹产计划,建议提前与医院沟通,明确是否属于难产,以便充分了解您的产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