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假为158天。
产假天数规定
- 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增加产假: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计158天。
- 难产或剖宫产: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其他相关假期
- 男方护理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 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产假期间待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就是贵州省产假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