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假158天的计算方式如下,结合国家规定与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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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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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增加产假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产假基础上增加 60天产假 ,因此总天数为 98天 + 60天 = 15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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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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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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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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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示例
例如:顺产且非难产,产前15天 + 国家98天 + 地方60天 = 158天 ;若为难产,则总天数为158天 + 15天 = 173天 。
注意事项 :产假可提前至预产期15天开始,遇节假日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