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若月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补偿金按三倍封顶且年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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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础:经济补偿金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为基数,包括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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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高收入群体:月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员工,补偿金按社平三倍支付,且最长计算年限为12年。
- 医疗期或不胜任工作:若因患病或能力不足被辞退,除经济补偿外,单位还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额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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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与“N+1”区别:
- “N”适用于协商解除、经济性裁员等情形,仅按工作年限支付。
- “N+1”适用于员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时,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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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赔偿:若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即2N)。
提示:员工应保留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确保权益不受损;单位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避免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