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因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证据收集充分性及程序合法性,否则仍可能面临赔偿风险。
一、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员工出现旷工、挪用公款、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且达到企业制度规定的严重程度时,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需注意两点:①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②员工违纪行为需有书面记录或第三方证据支撑。
二、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企业需在录用时明确岗位要求(如技能、学历或考核标准),并在试用期内留存员工未达标的客观证据(如考核表、工作成果评定)。若未提前告知录用条件或未进行有效评估,解除合同仍可能被判定违法。
三、存在重大过失或违法犯罪行为
员工因失职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如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毁),或涉及刑事责任(如盗窃、打架斗殴被刑事拘留),企业可依法解除合同。需注意:损失金额需量化,且与员工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四、劳动合同存在欺诈或无效情形
员工通过伪造学历、工作经历等欺诈手段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企业可立即终止劳动关系。企业需在入职审核阶段保留造假证据(如学历验证记录、背景调查文件)。
企业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确保解除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且提前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若操作流程存在瑕疵(如未书面送达解除通知、规章制度未公示),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承担双倍经济赔偿金。建议完善内部制度并保留关键证据链,降低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