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费最新规定明确:2024年6月起,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全面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心城区有电梯住宅最高1.90元/平方米·月,并针对超等级服务、空置房等特殊情形细化管理规则。以下为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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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全覆盖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取消市场调节价,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中心城区有电梯住宅分四级收费(一级1.00元至四级1.90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为0.60元至1.35元/平方米·月,中心城区外标准由区县制定。停车场服务费普通级80元/位·月,特级100元/位·月,机械停车场可上浮20%-30%。 -
超等级服务需审核
若项目需超过最高等级标准(如四级),须由住建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审核服务方案,核定后的收费标准作为招标上限,避免随意涨价。 -
空置房收费协商确定
未装修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费由业主与物业协商,合同优先。未约定则按《民法典》执行,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缴。 -
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新规适用于2024年6月后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已签约且未到期的仍按原标准执行,保障政策衔接。 -
强化监管与透明度
物业需长期公示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及分摊明细,违规行为由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
提示:业主应核对合同条款,关注物业公示信息,对不合理收费可通过协商或投诉渠道**。新规通过价格约束与服务细化,推动物业行业质价相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