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物业费新政策于6月1日正式实施,核心变化包括: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全面实行政府指导价、超最高等级服务需单独核定收费标准、明确空置房物业费协商机制,旨在规范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与物业企业权益。
-
政府指导价全覆盖
新政策取消前期物业费的市场调节价形式,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心城区有电梯住宅分四级收费(1.00-1.90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为0.60-1.35元/平方米·月,具体浮动比例与建筑面积挂钩。 -
超等级服务需严格审核
若项目需提供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准》最高等级的服务,需由住建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审核方案,核定后的收费标准作为招标上限,避免企业自主定价导致的收费乱象。 -
空置房物业费灵活协商
未装饰装修或未实际入住的住宅,物业费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合同优先。若未约定,则按《民法典》规定执行,解决了此前空置房收费争议问题。 -
减轻企业行政负担
取消原政策中“物业服务合同需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简化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调整仅适用于6月1日后新签前期物业合同的项目,已签约未到期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建议业主关注合同条款,合理利用协商机制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