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物业等级、区域类型及服务内容确定,具体如下:
一、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与标准
-
等级划分
采用综合评定制度,根据物业条件、服务内容及标准打分,分为特级(101分以上)、一级(90-100分)、二级(80-89分)等五级,每级对应不同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中心城区
-
有电梯住宅:一级1.00元/㎡·月,二级1.30元/㎡·月,三级1.60元/㎡·月,四级1.90元/㎡·月;
-
无电梯住宅:一级0.60元/㎡·月,二级0.85元/㎡·月,三级1.10元/㎡·月,四级1.35元/㎡·月;
-
-
中心城区外
-
有电梯住宅:0.70-1.80元/㎡·月;
-
无电梯住宅:0.40-1.30元/㎡·月。
-
-
二、特殊物业类型收费
-
停车场
-
普通级:80元/位·月;
-
特级:100元/位·月(半机械停车场可上浮20%,全机械停车场可上浮30%)。
-
三、政府指导价与协商机制
-
政府指导价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超最高等级服务需单独核定标准。
-
协商机制
未装饰装修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动态调整机制
物业费可因业主需求或政策调整进行协商变更,例如某小区高层物业费从原标准下调至1.90元/㎡·月(含公摊能耗费)。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具体以最新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