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管费收费规定已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明确调整,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收费形式调整
重庆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一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取消了此前的市场调节价形式。
二、收费标准细化
- 有电梯住宅:
- 一级:1.00元/平方米·月;
- 二级:1.30元/平方米·月;
- 三级:1.60元/平方米·月;
- 四级:1.90元/平方米·月。
- 无电梯住宅:
- 一级:0.60元/平方米·月;
- 二级:0.85元/平方米·月;
- 三级:1.10元/平方米·月;
- 四级:1.35元/平方米·月。
- 浮动范围:
- 4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可上浮10%;
- 4万平方米(含)以下住宅可上浮15%。
三、停车场服务费
- 普通级停车场:0.80元/位·月;
- 特级停车场:100元/位·月;
- 半机械停车场可上浮20%;
- 全机械停车场可上浮30%。
四、政策实施范围
- 适用范围:新政策仅适用于2024年6月1日以后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五、政策背景与目的
- 政策背景:此次调整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政策目的: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抑制不合理上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与提示
重庆市物管费收费规定的调整旨在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和管理形式,保障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议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仔细核对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新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