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36号文件是规范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的核心政策,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双轨制,强调费用与服务等级挂钩、空置房收费协商等关键机制,旨在保障业主与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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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收费定义
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明确物业服务费包括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等费用,需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原则。 -
双轨制价格管理
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服务等级收费;非住宅及改变用途的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市场供需决定。超最高服务等级的项目需经审核后单独核定收费标准。 -
空置房收费政策
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平衡了业主权益与企业成本。 -
服务内容与成本构成
物业服务涵盖公共区域维护、清洁绿化、秩序管理等,成本包括人员工资、设施维护、保险费用等,明确大修费用不得计入日常服务成本。 -
监督与执行
市、区县发展改革和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要求企业明码标价并公示服务标准,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提示: 业主可通过协商或合同约定维护权益,企业需严格遵循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确保政策落地透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