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正式法律,而非行政法规。其核心法律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全国人大通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劳动法体系既包含狭义的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涵盖配套法规(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但本质上属于独立的社会法部门,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法的法律属性可从三方面理解:
- 立法层级高。狭义《劳动法》由全国人大颁布,属于基本法律;广义劳动法体系中的行政法规(如国务院条例)是对法律的细化,但不得与法律冲突。劳动法从民法分离后成为独立法律部门,体现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干预。
- 社会法特征鲜明。劳动法以保护弱势劳动者为核心,通过强制性规范(如最低工资、工时限制)平衡劳资不平等,兼具公法与私法特点。这种“倾斜保护”原则使其区别于一般民商法或经济法。
- 内容体系完整。劳动法涵盖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安全、争议解决等全流程规则,既有法律原则性规定,也有法规操作性条款,共同构成层级分明的规范体系。
提示:企业或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时,需注意法律与配套法规的衔接,例如《劳动合同法》与实施条例的配套适用,以确保权益保障的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