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残疾证等级标准的综合对照表,结合了不同类别的评定标准及分级细则:
一、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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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盲 :**矫正视力≤0.02或视野半径<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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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盲 :0.02≤**矫正视力<0.05或视野半径<1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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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 :0.1≤**矫正视力<0.3
二、肢体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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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四肢瘫、截瘫等导致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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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严重偏瘫、严重截瘫等,需长期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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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轻度偏瘫、截瘫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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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轻度肢体功能障碍,可基本自理
三、智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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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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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需长期监护
四、精神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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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极重度精神障碍,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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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重度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五、听力残疾
- 一级至四级 :根据听力损失程度分级,四级为最轻
六、言语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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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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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严重发音障碍,需辅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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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中度发音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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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轻度发音障碍
七、多重残疾
- 涉及两种以上残疾类型,按最重等级认定
八、其他类别
- 五级至十级 :活动能力轻度至中度受限,生活基本能自理
评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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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依据 :主要参考器官功能丧失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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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眼标准 :视力残疾需双眼均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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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 :部分等级需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是否需要辅助器具
申领建议
需提供身份证、病历、致残鉴定报告等材料,具体流程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残联或社保部门。
(注:以上标准综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及各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