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下为新法施行的关键亮点及核心内容:
一、新增“三个必须”原则
新法明确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写入法律,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和行业责任。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新法规定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新法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对危险作业罪等新增罪名进行明确,对拒不改正、擅自从事危险作业等行为,即使未造成安全事故,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大幅提高罚款上限,最高可达2000万元,以增强法律威慑力。
四、推行“双主任”制度
借鉴广东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强化党政同责。这一制度已在广东率先实施,显著提升了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五、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服务
新法要求保险机构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这一创新举措将保险服务与安全管理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保障。
六、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新法强调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明确对****行为依法追责,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事故发生。
七、明确从业人员权益
新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法履行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八、强化地方政府职责
地方政府需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新法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九、推动企业合规建设
企业需建立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十、借鉴地方经验
广东等地“一线三排”机制(坚守安全红线,排查、排序、排除隐患)被写入新法,成为全国推广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这一机制有助于企业精准识别和治理安全隐患。
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化迈上新台阶。通过强化企业责任、加大违法处罚、引入保险服务、推动地方经验全国化等措施,新法将为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保障,助力构建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