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30天即属违法,劳动者可依法索赔经济补偿金(25%-100%)、申请支付令或刑事追责,恶意欠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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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界定
工资必须按月支付,超过约定日期或自然月结束30天未支付即构成拖欠。部分支付不足额时,未付部分同样视为拖欠。例外情形仅限不可抗力或经营困难,且需经工会协商并备案。 -
**途径
- 协商:优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达成和解协议(无强制力)。
- 投诉:拨打劳动监察热线“12333”或向当地部门举报,责令限期支付。
- 仲裁: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服裁决可15日内起诉。
- 支付令:凭确凿证据向法院申请,法院须依法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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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 民事赔偿:除补发工资外,需加付25%-100%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可获N个月经济补偿(N为工作年限)。
- 行政处罚:劳动部门可罚款2万-5万元,列入失信黑名单。
- 刑事责任:恶意欠薪数额较大且拒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位及责任人最高判7年。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理性**,避免过激行为。法律途径虽有时效限制(仲裁1年、诉讼15天),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欠薪争议不受时效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