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原则上不允许常规性实行12小时两班倒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上限为8小时,特殊情况下需经审批且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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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规定,标准工时制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12小时两班倒明显超出这一限制,属于违法行为,除非企业获得特殊工时审批。 -
特殊工时例外
部分行业(如医疗、交通等)因生产连续性需求,可向劳动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但需保障员工健康并支付加班费。未经批准擅自实行12小时两班倒的,员工可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加班限制与补偿
即使获批特殊工时,延长工作时间也需遵守“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并支付150%-300%的加班费。企业若未足额补偿,仍构成违法。 -
员工**途径
遭遇强制超时加班,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仲裁索要加班费及赔偿。人社部明确“996”模式违法,企业可能面临整改、罚款等处罚。
总结:企业应优先优化管理效率而非依赖超时用工,劳动者需警惕以“行业惯例”为由的侵权行为,及时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