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迟到早退被辞退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明确及执行程序是否合规。若企业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考勤制度并公示,且员工行为达到严重违纪标准(如一年累计旷工3次),辞退无需赔偿;反之,若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合理(如仅迟到几分钟被辞退),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企业合法辞退的核心在于制度程序合规性。考勤规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且明确将迟到早退列为严重违纪情形(如每月累计超5次)。例如,长沙某科技公司因员工多次迟到超20分钟,依据公示制度辞退获法院支持;而衡阳某公司因员工仅迟到几分钟且存在加班记录,被判支付赔偿金3000元。
合理性与善意原则是用工管理的关键。法院强调,企业惩戒应区分行为严重性,避免“以罚代管”。若员工迟到早退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情节轻微(如单次5分钟内),直接辞退可能被认定过度。企业扣款需遵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2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需关注证据链完整性。仲裁或诉讼时,企业需举证制度公示记录、违纪次数统计等;员工则可提供加班记录、轻微迟到证明等反驳。经济补偿计算按工作年限折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双倍封顶。
劳动者应遵守合理考勤制度,企业则需平衡管理权与员工权益。若遭遇争议,建议优先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核查制度合法性及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