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是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及适用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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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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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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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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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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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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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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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标准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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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情形
该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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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严重违纪)或第四十六条(协商一致解除)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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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原条件且劳动者不同意外)或符合法定终止情形的。
三、违法解除的赔偿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