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赔偿金。关键点包括:①适用情形为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终止;②赔偿金计算基数为经济补偿标准;③支付时限为办结工作交接时。
具体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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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形认定
- 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解除
- 解除时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非试用期)
- 未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如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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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计算规则
- 基数: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
- 上限: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年限最高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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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时,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得同时主张
- 协商解除但程序违法(如胁迫签字)仍可能适用
提示:劳动者应留存书面解除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用人单位需确保解除程序合法合规以避免双倍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