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如下:
一、基本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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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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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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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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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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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标准
- 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特殊情况下的调整
-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经济补偿按3倍工资标准计算,但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适用情形
适用于协商解除、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劳动者被迫辞职(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等合法情形。
四、违法解除的赔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