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公积金离职后可以追讨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义务,未缴纳属违法行为。离职后,劳动者有权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追讨,关键是要保留证据并注意时效。
-
法律明确支持追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逾期不缴或少缴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责令补缴,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离职后,无论在职时间长短,均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未交部分。 -
三步**流程
- 投诉优先: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投诉,附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 仲裁补充:若投诉无果,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但公积金欠缴争议可能适用更长的追诉期(部分地方为3年)。
- 诉讼兜底: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单位履行义务。
- 证据与时效是关键
- 必备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记录、在职证明等,能清晰反映劳动关系及单位未缴事实。
- 时效注意:部分地区追诉期可达3年(从知晓权益受损日起算),但建议尽早行动,避免因证据灭失或单位拒认增加**难度。
- 单位拒缴的后果
若单位拒不补缴,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对其处以1万-5万元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还可主张因单位违法导致的损失赔偿(如影响公积金**等)。
总结:离职后追讨公积金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需主动出击、流程清晰。建议优先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高效且成本低;遇阻时果断升级至仲裁或诉讼,同时注意收集证据并关注时效,确保**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