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只要在职1天,企业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与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无关。 即使员工仅月底入职或月初离职,企业也需缴纳当月社保,否则将面临补缴、滞纳金甚至法律风险。
-
法律明确“用工即参保”原则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自入职首日起),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所谓“15日分界线”等企业内部规则均属违法,员工在职1天也需缴纳全月社保费。 -
社保缴费与出勤天数无关
部分企业误以为员工需出勤满15天或21.75天才需缴费,但法律未设此类门槛。例如,员工3月15日离职,企业仍需缴纳3月社保;若员工3月31日入职,企业同样需承担当月社保费用。 -
企业违规风险巨大
未及时缴费可能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工伤赔偿等权益,企业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企业还需支付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甚至面临1-3倍罚款。 -
特殊情况需协商解决
若因社保增员截止日(如每月15日)导致月底入职无法操作,企业应与员工协商调整入职时间,或明确告知需次月参保,但需确保不损害员工权益。
提示:社保是员工基本保障,企业切勿因短期成本逃避责任。合规缴费既避免法律风险,也能提升员工归属感。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