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当天离职,原单位需缴纳当月社保。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15号后离职(含当天)通常视为当月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无需承担企业应缴部分,否则单位可能面临补缴或罚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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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要求: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员工离职当月若存在劳动关系(如15号后离职),单位不得以“未满月”为由拒缴社保,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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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规则差异:部分地区或企业以15号为分界点,15号前离职可停缴当月社保,15号后离职则需缴纳。但这一操作需以地方法规或单位合法制度为前提,若与法律冲突则以法律为准。例如,西安市人社局明确表示,只要员工当月在职,单位就必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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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途径:若单位拒绝缴纳15号离职当月的社保,员工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并可能主张经济补偿。注意保留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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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衔接:离职后需及时确认社保停缴时间,避免断缴影响医保报销等权益。若当月社保由原单位缴纳,新单位通常从次月接续,无需重复缴费。
提示:离职前应与单位明确社保缴纳截止时间,书面约定更稳妥。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通过12333热线或社保局官网查询当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