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7天班就离职,公司必须依法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哪怕仅7天),用人单位就应在用工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关键点:①社保缴纳与工作天数无关,取决于劳动关系存续;②离职当月未解除劳动关系仍需缴费;③企业单方面规定“15号前离职不缴”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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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未登记的由社保机构核定应缴费用。即使员工仅工作7天便离职,只要当月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需承担社保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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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澄清:部分企业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缴(如15号前离职不缴),此类条款违反《社会保险法》第58条,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实际案例中,仲裁机构通常支持补缴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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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对策略: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劳动关系证明;若企业拒缴,优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社保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社保补缴可能需自行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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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若离职后未找到新工作,可转为灵活就业社保继续缴费,避免断缴影响医保报销、养老金累计等权益。
提示:社保是法定权益,切勿因工作时间短放弃主张。遇到企业拒缴,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