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加班费的计算与试用期工资打折无关,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1. 试用期工资打折的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打八折是合法的,但前提是符合上述条件。
2. 加班费的计算依据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如下: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的正常工资,而非试用期打折后的工资。
3. 试用期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试用期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与正式员工相同,即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如果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则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仍为正式工资的100%。例如,假设某员工试用期工资为8000元,正式工资为10000元,其加班费应以10000元为基数计算。
4. 试用期加班费打八折的误区
部分企业可能存在试用期加班费打八折的做法,这是不合法的。试用期工资打折并不影响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加班费。
总结
试用期加班费的计算与试用期工资是否打折无关,应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任何打折扣的做法均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如遇相关问题,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