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由原单位全额缴纳,次月起停止缴费。无论离职日期是月初还是月末,原单位均需依法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个人无需承担单位应缴部分。若当月入职新单位,新单位从次月开始缴费,避免重复参保。
- 法律依据明确: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必须缴纳社保,离职当月仍属劳动关系期内。单位不得以“未满全月”为由拒缴或要求员工自费。
- 缴费基数计算:离职当月工资低于社保基数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下限的按实际工资缴纳。双方可协商按全月工资作为基数,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 无缝衔接处理:员工需确保原单位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新单位在入职后30天内完成增员。跨地区就业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避免断缴影响权益。
- 特殊情况处理:若离职后未就业,可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或暂缓缴费(养老账户封存,医保待遇中断)。
离职时务必与单位确认社保缴纳状态,保留缴费凭证。社保断缴可能影响医保报销、购房资格等,建议优先选择“当月原单位缴+次月新单位接续”的合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