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缴纳社保时,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索赔经济损失,关键**方式包括:向社保机构申请稽核、主张补缴费用及待遇差额,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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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是核心权利
用人单位未办理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员工有权要求其补缴全部险种(养老、医疗、工伤等)。例如,社保机构可责令单位限期补缴,逾期将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
经济损失可索赔
若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待遇(如医疗报销、工伤赔偿等),员工可主张实际损失。例如,自行垫付的医疗费、因缴费基数低导致的养老金差额等,均需用人单位赔偿。 -
解除合同获经济补偿
员工以“未缴社保”为由主动离职的,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仲裁案例显示,此类诉求通常获支持。 -
避免错误**方式
直接起诉要求补缴社保可能被驳回,需优先通过社保机构稽核;自行委托代缴或一次性补缴后索赔费用,亦不被法律支持。
提示: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反映,确保权益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