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资发放时间需遵循法律规定,通常应在离职当天或3日内一次性结清。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或劳动合同约定略有差异,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资。若遇纠纷,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付清工资,部分地区如广西、内蒙古、深圳等明确要求3日内支付。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如年薪制),则按约定日期结算剩余部分,但解除合同时仍需3日内结清已工作部分。企业延迟支付需提前说明并与工会协商,最长延期不超过30日。
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若工资卡注销可委托他人代领并留存书面记录。仲裁时效为1年,但存续期间的欠薪争议不受时效限制。企业违规可能面临赔偿金处罚,员工可通过支付令等法律手段追讨。
建议离职时与用人单位明确工资结算日期,并核对金额是否包含加班费、奖金等全部应得收入。遇到拖延或争议,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