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核心在于区分税会差异,通过案例分析可明确: 初始确认时需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如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的暂时性差异),后续转回需匹配资产折旧或负债清偿节奏,且税率变动需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余额。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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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确认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若导致等额应纳税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例如,租赁业务中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500万元,计税基础0)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租赁负债(账面价值300万元,计税基础0)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差额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50万元。 -
后续转回逻辑
- 使用权资产:每年折旧100万元,减少账面价值及对应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转回分录冲减所得税费用。
- 租赁负债:实际支付租金时(如第3-5年每年100万元),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同步调整所得税费用。
关键点:转回节奏与资产消耗或负债清偿同步,避免提前或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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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税率变动:若税率从25%降至20%,需按新税率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余额,差额调整当期损益。
- 亏损抵扣:若企业存在可抵扣亏损,需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如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充足)。
提示:实务中需结合增值税、折现率等细化处理,并关注准则更新(如豁免条款变化)。通过结构化案例拆解,可系统性掌握递延所得税的会计与税务协同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