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减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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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消失
当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差异(如税前亏损)在未来期间无法通过应纳税所得额弥补时,需冲减该资产。例如,企业因持续亏损导致可抵扣亏损在税法规定的弥补年限内无法实现时,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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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预测不足
若企业预计未来期间无法获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以利用可抵扣差异,需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企业因行业前景恶化或经营策略调整,预计未来盈利水平低于预期时,应评估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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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或事项调整
若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或前期事项调整(如重组、债务重组等),导致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再符合条件,需按新政策或调整后情况重新计量。
会计处理示例 :
若企业因税前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后续亏损年限结束且无法继续弥补时,需做如下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金额根据剩余可弥补亏损计算)。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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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减需基于谨慎性原则,避免高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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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中,仅当相关企业具有净额结算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时,方可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