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最新政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青岛申请**是可行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可行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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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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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青岛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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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需满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倍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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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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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禁止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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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需为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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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限制
- 申请人及配偶在青岛市或省内其他城市均不得重复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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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要求
- 借款人及配偶均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记录。
二、申请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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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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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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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
三、**额度计算
额度由以下三部分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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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能力 :根据收入、负债等指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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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倍数 :按缴存余额的10-12倍确定(具体倍数以政策调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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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额 :设定全市统一的下限标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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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执行青岛市公积金**利率政策,具体以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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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
总结 :异地缴存者只要满足连续缴存、住房限制、信用记录等条件,即可申请青岛公积金**,政策为异地工作人群提供了便利。